3月5日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了商标驰字[2008]第108号关于认定“pg电子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。批复中说:“据《商标法》、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查研究,认定湖北pg电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3类白酒商品上的`pg电子'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”。pg电子酒业于2005年通过司法程序获得“中国驰名商标”的认定。此次“pg电子”商标获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,成为湖北白酒行业中唯一获得双重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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